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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产品,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022年度全年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持有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公司50.72%的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是海螺集团的联系人,亦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上述交易亦构成关连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过去12个月期间,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因此,包含本次签订合同在内,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0.99%,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日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丁锋先生和李群峰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赞成票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海螺投资公司持有其50.72%的股份,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相当于海螺集团间接持有其50.72%的股份。

  7、经营范围: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以上项目除危化品)的销售,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海螺新材料公司经审计之总资产为人民币92,683.2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879.0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589.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54.05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根据《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复合型、提产型及增强型三种类型的水泥助磨剂,采购数量由本公司依据水泥生产实际需要而厘定,海螺新材料公司将负责产品运输等相关联的费用。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及2022年度水泥生产计划,预计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水泥助磨剂采购业务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2022年度全年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将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业务分别签署分项合同,该等分项合同的主要条款将与《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一致。

  考虑到助磨剂产品使用的稳定性、适应性以及供货的安全性,本公司在目前国内一线品牌范围内通过询比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通过对3家供应商(1家为海螺新材料公司,其余2家均为独立第三方)的企业业绩、资信状况、履约信用、财务情况、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项目管理能力、总实力及产品报价等做综合评审,最终海螺新材料公司以综合性价比最优且保供安全最为可靠成为本次本公司国内水泥助磨剂产品供应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复合型水泥助磨剂产品之采购价格是根据上述询比价结果,并经由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通过进一步的竞争性谈判所确定(该价格低于本公司2021年一季度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助磨剂的单价),增强型及提产型两种型号的助磨剂产品价格在复合型助磨剂产品价格基础上下浮3%进行结算。此外,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根据相关生产助磨剂之关键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如有较大变动)每季度对采购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海螺新材料公司每批次产品发票后两个月内进行结算付款。

  随着国家环保管控不断收紧,水泥行业熟料资源呈现偏紧局面,使用水泥助磨剂有助于降低水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熟料料耗,还有助于降低能耗,提升台时产量,以此来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本公司从2019年起在各附属公司推广使用水泥助磨剂产品,使用后水泥产品质量及生产指标均得到优化。因此,本公司拟继续在各附属公司使用助磨剂产品。海螺新材料公司是从事水泥助磨剂等生产、经营、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助磨剂产品生产规模和总实力位居国内行业前列。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续订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19,060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之时尚未达到披露标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海螺水泥拟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交易的目的、内容、定价基准等要素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合同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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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产品,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022年度全年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持有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公司50.72%的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是海螺集团的联系人,亦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上述交易亦构成关连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过去12个月期间,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因此,包含本次签订合同在内,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0.99%,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日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丁锋先生和李群峰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赞成票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海螺投资公司持有其50.72%的股份,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相当于海螺集团间接持有其50.72%的股份。

  7、经营范围: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以上项目除危化品)的销售,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海螺新材料公司经审计之总资产为人民币92,683.2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879.0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589.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54.05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根据《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复合型、提产型及增强型三种类型的水泥助磨剂,采购数量由本公司依据水泥生产实际需要而厘定,海螺新材料公司将负责产品运输等相关联的费用。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及2022年度水泥生产计划,预计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水泥助磨剂采购业务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2022年度全年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将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业务分别签署分项合同,该等分项合同的主要条款将与《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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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续订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19,060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之时尚未达到披露标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海螺水泥拟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交易的目的、内容、定价基准等要素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合同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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